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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A”标准今非昔比!证监会就修订《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三项重要指标进入评价体系

“3A”标准今非昔比!证监会就修订《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三项重要指标进入评价体系

昨日,证监会就《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落实依法全面从严监管要求,适应期货市场发展变化,引导期货公司专注主业、合规经营、稳健发展、做优做强,提升期货业服务能力和竞争力,近期证监会在征求行业意见基础上修订了《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优化加分指标,包括新设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指标大类、合并存在重复评价的指标、将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开展情况纳入评价、微调部分指标的评价标准、适当增加评审委员会授权等内容。

  二是优化扣分指标,包括重组风险管理能力指标、调整特定情形扣分项目、细化措施和处罚扣分项目、扩充适用降级处理的严重违规情形等内容。

  三是优化评价程序,包括适当增加自评内容、合理安排初审分工、明确监管协作要求等内容。

  分类评价明确纳入三项指标

  为适应期货市场变化,此次《规定》修订稿结合期货公司近年来业务开展情况,明确纳入三项指标:一是“保险+期货”业务规模,二是机构客户日均持仓,三是资产管理业务投向期货市场情况。

  方正中期期货首席风险管理官田冰在接受期货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2011年修订的《规定》只包含传统的经纪业务板块指标,通过此次修订,把目前通过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来实现的“保险+期货”板块也全面纳入了期货公司分类考核指标体系。至此,“保险+期货”与传统经纪业务、资管业务形成并驾齐驱之势。

  "保险+期货’业务的开展需要与实体企业相结合,此次新引入‘保险+期货’业务规模指标显然是围绕期货公司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而设立的,能够更加合理的引导期货公司积极了解企业的具体需求,设计出合理方案满足企业风险管理的需要。同时,原培育和发展机构投资者指标,直接简化为机构客户日均持仓提高了机构客户持仓的重要性,使期货公司更加愿意引导企业以风险管理为目标参与期货投资,提高持仓量,优化交易持仓比。”国投安信期货总经理戈峰表示,这两项指标的纳入会引导期货公司更加贴近实体企业,服务实体经济。

  五矿经易期货副总经理朱家秋对记者表示,现阶段,“保险+期货”业务规模纳入评价指标能够引导期货公司合理的运用期货衍生品工具更好的服务“三农”,未来能够为更多产业链企业“造血”。

  首创期货总经理黄晓对记者表示,将资产管理业务投向期货市场情况纳入评价,一方面将鼓励期货公司做大资管业务规模、加大投资比重,另一方面也将引导行业间的分化。

  将境外客户权益纳入考虑

  《规定》修订稿显示,本次《规定》修订删去了机构客户日均权益增长量指标,同时合并机构客户日均权益、日均客户权益总额指标,并将境外客户权益纳入考虑,形成“加权调整后日均客户权益总额”这一综合指标,其中自然人客户、境内法人客户、境外法人客户权重系数分别为0.5、1、1.2。

  戈峰认为,在评价客户总权益时引入了加权调整的概念,自然人的权重为境内法人的一半,境外法人为境内法人的1.2倍,这将引导期货公司去服务产业客户服务机构客户服务境外机构客户。

  “一票降级”监管升级

  《规定》修订稿显示,本次《规定》修订扩充“一票降级”情形。在现行规定列出的股东虚假或抽逃出资、挪用保证金、超范围经营等情形基础上,增列欺诈客户、从事内幕交易、传播虚假信息、参与非法期货活动、恶意规避监管等“红线”。修改后“一票降级”情形增至八项。

  戈峰表示,此次修订《规定》的征求意见稿加大了对于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一些逾越红线的违规行为直接给予一票降级处理,落实了依法全面从严监管;同时在优化调整评价指标的过程中也将进一步强化期货公司服务实体经济的初衷,引导期货公司回归服务实体经济的本源。

  据了解,2009 年 8 月,证监会发布《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试行)》,开始实施分类监管制度;2011年 4 月修订发布《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沿用至今。证监会已累计开展 10 次期货公司分类评价。分类评价是结合经营业绩及合规状况对期货公司打分排名,并从优至劣划为 A(AAA、AA、A)、B(BBB、BB、B)、C(CCC、CC、C)、D、E 等 5 类 11 个级别的过程。在长期的监管实践中,分类监管已成为期货行业重要的监管抓手和引导工具,对促进期货公司合规经营、稳健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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