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调整基差交易业务规则
本报讯 大商所昨日发布通知称,为进一步适应场外业务发展需要,优化基差交易业务管理,对基差交易业务规则进行了调整,废止原《大连商品交易所基差交易业务管理办法》《大连商品交易所基差交易业务交易商管理办法》《大连商品交易所基差交易业务纠纷调解及违规处理办法》,发布新《大连商品交易所基差交易业务管理办法》,新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齐宣)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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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听 发表于 2021-3-17 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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